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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陽江市司法部門統一打擊涉黑團夥專項行動中,陽江市公安局將涉嫌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偷稅的涉黑企業陽東縣瑞康醫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康公司)移送稅務部門查證。陽江國稅稽查部門聯合陽江市公安機關經偵部門成立了專案檢查組,對該企業涉稅違法行為進行了稅警聯合執法。
  檢查組經過對疑點進一步梳理,從外圍對購進和銷售兩環節開展檢查,重點對貨物流及資金往來進行細緻核查,找出貨物進銷及資金往來的異常情況。經過大量核查工作,檢查組核實:瑞康公司在2006年6月至2007年11月期間,為了達到少交稅的目的,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採取支付手續費方式取得湛江市某藥業有限公司開出的65份增值稅專用發票,涉及金額480.55萬元,稅額81.69萬元,並已全部申報抵扣;瑞康公司在2005年6月至2007年11月期間,向私人和部分藥房銷售藥品取得收入共210.80萬(含稅),未進行銷售收入賬務處理及申報納稅,少繳納增值稅3.07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1994年施行)第一條、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九條及《關於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134號)的規定,瑞康公司在賬簿上少列收入、虛構經營業務及利用他人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向稅務機關抵扣稅款的行為已構成偷稅,陽江市國稅局作出向瑞康公司追繳增值稅84.76萬元,並對追繳的稅款從滯納稅款之日起至繳納之日止,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的處理決定。同時瑞康公司虛構經營業務、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抵扣稅款的行為涉嫌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抵扣稅款發票罪,陽江市國稅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本案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認定瑞康公司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抵扣稅款發票罪,判處罰金500萬元;涉案人員劉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抵扣稅款發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原標題:陽江稅警聯合偵破虛開專用發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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